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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煤炭、矿产资源领域召开专项巡察 工作动员会

2020/4/8 0:00:00

4月8日上午,市委煤炭、矿产资源领域召开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主任王永亮,市委煤炭、矿产资源专项巡察组组长宋晨,市委煤炭、矿产资源专项巡察组副组长景风,市委煤炭、矿产资源专项巡察组巡察专员以及15家涉煤、涉矿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派驻纪检组长、煤炭矿产相关部门、二级单位负责人、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此次会议。


根据市委的统一安排,此次市委煤炭、矿产资源领域专项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窑沟乡,武川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内蒙古龙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5个单位煤炭、矿产资源领域进行专项巡察。


会上,巡察组组长宋晨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宋晨提出三点意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对煤炭资源领域开展专项巡察的重要意义。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巡察是党的巡察、是政治巡察,本质上是政治监督。这次对煤炭、矿产资源领域开展专项巡察,是巡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政治监督的有力举措,主要是通过政治体检推动和促进全市煤炭矿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提供有力支撑。开展专项巡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这次对煤炭矿产资源领域开展专项巡察,既是党中央交给内蒙古的重大政治任务、又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内蒙古工作的高度重视,既是对被察视党组织四个意识树得牢不牢、两个维护坚决不坚决的重要检验,更是对大家思想上能不能看齐、政治上能不能对标、行动上能不能跟进的实际考验。15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一定要树牢政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煤炭矿产资源领域的重大工作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落实好煤炭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好这次专项巡察的任务要求,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开展专项巡察,是净化和修复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煤炭矿产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比较集中,行业管理存在散、乱、软等状况,权力寻租设租问题较为突出,已经成为污染政治生态的最大毒瘤和源头。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势必会对煤炭矿产领域秩序造成更大损害,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5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一定要清醒认识煤炭矿产资源领域面临的复杂形势,拿出刀刃向内的勇气来审视和查找问题,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去推动和改进工作,促进煤炭矿产领域治理持续深化、政治生态不断净化。开展专项巡察,是推进煤炭矿产资源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煤炭矿产资源产业是内蒙古的支柱型产业,为全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快速发展过程中留下了不少隐患,加之煤炭矿产资源领域的行业潜规则和各种违规违法乱象,已经严重损害了经济秩序和市场环境,阻碍了煤炭矿产资源产业发展壮大。当前急需对症下药、祛除病灶,推动恢复正常的资源管理秩序、产权流动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15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坚决整治隐藏在具体现象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为煤炭矿产资源产业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二要强化政治巡察,牢牢把握煤炭矿产资源领域专项巡察的重点任务。根据专项巡察任务安排,巡察组将全面贯彻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地方党委、职能部门、涉煤矿产企业的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监督检查2000年以来被巡察党组织落实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政治责任、落实净化政治生态要求和落实整改工作等4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落实重大方针政策情况。一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认真落实煤炭矿产资源配置管理、开发利用等重大部署要求;是否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二看执行煤炭矿产资源领域政策法规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对地区、行业煤炭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调控和管理;是否执行煤炭矿产资源配置政策中存在过宽过松、变形走样,急功近利等问题;是否按照煤炭矿产资源清理整治政策要求,加强对企业的清理整顿,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是否在执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规定上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是否认真执行煤炭行业改革发展有关政策。二是落实政治责任情况。一看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加强对煤炭矿产资源领域工作的领导指导;是否在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中存在权力过度集中等问题;是否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本地区涉煤矿产领域的监管和把关。二看履行工作责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认真履行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职责;是否存在职能转变不到位、审批事项繁杂等问题;是否存在管理粗放混乱等问题。三是落实净化政治生态要求情况。一看涉煤矿产领域违规违纪违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亲友利用职权或影响谋取利益等问题;是否存在为非煤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低价获取资源后转手倒卖、赚取暴利提供便利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涉煤涉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听之任之、滥用职权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涉足煤炭矿产领域捞取黑金等问题;是否存在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领导干部以资源为砝码啃噬国家利益等问题。二看煤炭矿产领域问题扩散蔓延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民营资本向交通、土地等领域拓展,煤老板与一些领导干部及其子女亲友勾结,导致腐败问题不断滋生、积弊乱象蔓延扩散等问题。四是落实整改工作情况。对照以往审计、督查、专项清理整治以及巡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涉煤矿产领域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存在闯关思想和过关心态等问题;是否存在就事论事抓整改、以下级整改代替自身整改,以及层层推卸责任和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三要强化责任担当,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做好这次专项巡察工作,是巡察组和被巡察党组织的共同政治责任。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增强接受监督、自我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力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确保巡察顺利进行。按照有关要求,巡察组将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加强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沟通。巡察过程中,将坚持问题导向,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实事求是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抓好巡察成果运用。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以本次巡察为契机,切实把涉煤、涉矿领域的各项工作抓在手上,对巡察前自查的问题,要闻风而动、即知即改。对巡察中指出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要扭住不放、立行立改、严肃问责。同时,要以重点问题整改带动全面问题整改,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堵塞漏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对巡察后反馈的问题,要统筹研究、全面整改。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强化担当精神和攻坚意识,坚持从下看上,从过去看现在,从班子看个人,切实把所肩负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及时公布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和巡察组的联系方式,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根据巡察工作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清水河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窑沟乡,武川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内蒙古龙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成员,所属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涉煤领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被巡察党组织要及时制定信访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对党负责的政治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如实反映问题,积极配合巡察组了解情况。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巡察期间专门设立值班电话、电子邮箱和群众意见箱等,欢迎大家与巡察组联系。市委对巡察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高度重视。在巡察过程中,巡察组将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巡察,严守职责边界,不干预被巡察党组织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在进驻见面沟通会上,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办主任王永亮同志书面传达了中央、自治区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和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同时巡察组将巡察进驻的工作安排、主要任务、工作方式等有关事项进行通报。


此次巡察任务是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重点围绕落实重大方针政策情况、落实政治责任情况、落实净化政治生态要求情况、落实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为规范煤炭、矿产领域秩序,化解潜在矛盾风险,修复政治生态,提高治理能力,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巡查工作时间为45天左右(进驻时间为4月8日,撤组时间为5月23日,信访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0日)。动员会后将分别进驻,充分运用巡视工作条例赋予的12+N种方式,开展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调阅资料、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工作,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和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加强与党委(党组)书记的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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