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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2015/4/22 16:38:51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投字【2014】1133号文件批准建设。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完成好招投标工作,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拟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项目—呼和浩特市城发公司辛家营、金桥、毫沁营区域集中供热工程;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毫沁营、辛家营;
3、工程计划总投资额:约 238894.84 万元人民币;
4、工程内容:
毫沁营热源厂:扩建5×116MW燃气热水锅炉+2×25MW电锅炉,30.68KM热水管网及87座热力站;
金桥热源厂:新建7×70MW燃气热水锅炉,19.75KM热水管网及45座热力站;
辛家营热源厂:扩建7×70MW燃气热水锅炉,26.02KM热水管网及48座热力站;
二、服务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以上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的报建;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招投标资料备案、归档;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四、报名时间、地点:
1、符合比选条件的招标代理公司请于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26(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前到呼市中山西路城发大厦608室报名。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2、5名评选专家评选费共2500元由中选人承担。
五、递交比选资料时间:请于 2015年4月27下午3:00以前递交比选响应文件,过期不候。
参加比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比选响应文件,内容至少包含: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招标代理机构近三年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工程代理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参会时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7、队伍建设简介:专业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要求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至少3人,最多5人(中标本团队成员原则不得更换,如更换需经建设单位同意)。
8、招标代理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的报建;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招投标资料备案、归档;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9、招标代理取费报价:本次报价依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参照国家计委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按取费费率报价。
10、服务方案、提高服务质量的服务承诺及措施。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提供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公告规定的标准对招标代理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
参加比选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由评委员会进行评审。若未带齐以下任何一项资质文件,将承担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风险。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
5.法定代表人投标时,须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时,须提供: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七、公开比选评审会
2015年4月27日下午3点召开评审会,由5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公司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排名前三名作为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的入选招标代理公司。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征选在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吴占杰
联系电话:0471-523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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