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现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温暖工程(换热站改造二期)第二批设备采购项目做出如下变更:
1、原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5条 (1)生产厂家及经销商要求:经营范围包含类似本次招标内容,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2)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授权的经销商投标;现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5条 变更为:接受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投标,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项目金属管材、管件、阀门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生产厂家或唯一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投标。
2、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内蒙古天雄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