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由现行的2.2‰调整为1‰,即以项目工程总造价为基数,按1‰的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1月20日,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服务大厅,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正在咨询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事宜。“按照2.2‰费率,我们去年缴纳45万元,调整之后今年只需要交20万元左右。节省下来的资金可以用到很多方面,例如引进新工艺,购买新设备,提高员工待遇等等,能更好更大程度地让职工受益。”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韩靖宇说,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之后,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员石瑜介绍,建筑施工企业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由原来的2.2‰调整为现在的1‰,是我市根据工伤保险结余情况,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总体部署统筹考虑的结果。政策的出台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发展。
据悉,该项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开工建筑施工企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为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在建项目如果需要续保,项目工程总造价为未完工工程造价,在此基础上按1‰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可携带施工合同、工人花名册、与甲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等,到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