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赵英杰介绍了我市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集约节约、效益优先、担当作为理念,全面落实自治区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要求,市委、市政府高位部署推动,有力有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行动方向
这次专项行动,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我市第一时间研究落实举措,全面掌握各级各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中沉淀资金的规模和构成,及时跟进自治区要求,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市本级和旗县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分级负责、同向发力,坚决收回沉淀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保障民生支出,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共资金使用效益。
细化甄别资金,划定起底范围
本次沉淀资金大起底的范围是: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中的各类资金,以及各级财政代编的非预算单位(不含企业)实有资金账户中的本级财政拨付资金。
具体包括以下5类
一是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是指各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内,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2020年及以前的结转结余资金,2021年以来财政拨付但未支出的资金,项目已完成或项目终止形成的结余资金等。
二是非财政拨款资金。包括:财政全额保障预算单位的非财政拨款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三是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出让等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四是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包括:按合同约定,项目结束后确实无法退回的工程质保金等暂存款项;公安、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取得的已结案罚没收入。
五是其他应盘活资金。包括:审计、巡察等监督执纪部门发现的各类应缴未缴资金等。
迅速开展行动,分段逐项推进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4个阶段开展:
① 8月份认真组织单位自查。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提供各单位账户及余额情况,财政部门梳理后分发至各单位对照自查。对政策明确可盘活的沉淀资金,缴回同级财政,撤并多余账户;对需留用的资金和基本户之外的账户,提交留用理由和依据。
② 9月20日前完成重点核查。各级审计、财政部门核实单位自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收集证明材料,完善处理依据,形成核查报告。
③ 10月31日前完成清理盘活。依据沉淀资金分类处置办法,对于有明确要求的,盘活收回、统筹使用;对于没有明确要求的,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对于资金账户,逐个提出清理意见。各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形成清理盘活报告。
④ 12月5日前进行总结完善。各级财政部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重要成果和典型经验,形成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等部门,建立沉淀资金长效管理机制,从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等方面提出完善措施,同步建立健全透明高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已向人民银行提供预算单位名单,经商业银行查询、财政一体化系统比对筛查后,已将账户及余额情况分发至各单位自查,同时协同人民银行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预算单位全部纳入清理统计范围。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坚持强化责任意识、交账意识、成果意识,以精准识别、精准清理、精准盘活为目标,不折不扣做好沉淀资金起底和账户清理工作。同时,不仅“管当下”、更要“利长远”,着力健全长效机制,以预算管理一体化为载体、从技术层面加强沉淀资金管理,以国库集中管理为依托、从预算执行层面加强沉淀资金管控,把“零钱”变成“整钱”,让资金有序流转起来,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六保”“六稳”工作要求落地见效。